老板说你想来来想走走 太随意 要负全责 不给工资 我想确实做的不对 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给工资吧。没有签合同,熟人。具体呢是个培训机构,然后教2个小孩 有个还有1天 有个休息了,过段时间还会再来,今天教完可之后跟老板说屋里有事,想走,他说你尽全责没有,我说尽了,然后他说还有个小孩呢(就是过段时间还会再来的那个),我说不是很想教了,我说我觉得对得起自己,尽了责任,然后跟他说我走了,就走了,然后她不结工资,打了2次电话各种说教,反正意思就是全是我的责任,一点余地都没有。我提出辞职了,也跟他说了,他说的哪些话我理解为同意了。然后不结工资
是不是只要我提出辞职了,就是想走 ,不管同不同意,他都该结工资?如果他不接工资,我明天去是算继续工作嘛?顺带一题,因为是熟人,就是去了就教课,然后下班就走,什么证明都没有,老师和学生的证明算不算?我只工作了19天,前3天算试用期。
追答趁早走吧。我看着你老板就不想给你结算工资,大热天你也不可能为了这19天的工资和他去打官司,早点走人吧,要给你工资的话老板早就给你了。明天不用去了,在家休息,免得继续上班到最后还是拿不到工资,这样更惨啊。
追问但是很不舒服啊这样,也不是差这点钱 就觉得 咽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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