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中途跟老板提出辞职 然后走人 老板不给工资

老板说你想来来想走走 太随意 要负全责 不给工资 我想确实做的不对 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给工资吧。没有签合同,熟人。具体呢是个培训机构,然后教2个小孩 有个还有1天 有个休息了,过段时间还会再来,今天教完可之后跟老板说屋里有事,想走,他说你尽全责没有,我说尽了,然后他说还有个小孩呢(就是过段时间还会再来的那个),我说不是很想教了,我说我觉得对得起自己,尽了责任,然后跟他说我走了,就走了,然后她不结工资,打了2次电话各种说教,反正意思就是全是我的责任,一点余地都没有。我提出辞职了,也跟他说了,他说的哪些话我理解为同意了。然后不结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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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3
老板不给工资就是违法,何况老板连合同也没有签这个就违法了。你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出具一些关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人证等),再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要求单位向社保机构补交拖欠你们的社保费用,如果单位不执行的,再到法院进行诉讼。这老板想赖你工资的确脸皮够厚的了还熟人呢。这种老板我觉得不要脸透了。追问

是不是只要我提出辞职了,就是想走 ,不管同不同意,他都该结工资?如果他不接工资,我明天去是算继续工作嘛?顺带一题,因为是熟人,就是去了就教课,然后下班就走,什么证明都没有,老师和学生的证明算不算?我只工作了19天,前3天算试用期。

追答

趁早走吧。我看着你老板就不想给你结算工资,大热天你也不可能为了这19天的工资和他去打官司,早点走人吧,要给你工资的话老板早就给你了。明天不用去了,在家休息,免得继续上班到最后还是拿不到工资,这样更惨啊。

追问

但是很不舒服啊这样,也不是差这点钱 就觉得 咽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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