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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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这是合同的一个附件,它比较细化了整个项目用地的情况。尤其是对什么样的项目比较重要一些呢?比如开发项目比较大,几十万平方米,一年只算开发六七万平方米,如果把整个的都签土地出让合同,费用太大。有独立的开发用地,可以先预售一个,然后再建。还有一种情况是实在分不开,就采取土地分摊的方式,大家对这块土地都是共有共用的概念,而不是独立的概念。这样写出来,总的面积是多少,分摊是多少,对后续一个一个签合同是有好处的。一般从开始建设到最后竣工,肯定会有差别,不可能开始规划的面积就是最后竣工的面积,基本上都有调整,面积一调,摊的地就要调,这一定要规定。如果增加只是一定范围内的面积,土地面积就不再调了。在规划条件上,附件写得清楚有利于操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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