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毕业,2012年的时候将户口转入深圳,同时将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这个月要转正了。但是有些事项不知道如何处理。
2012年在深圳办理档案托管的时候,因为所在A公司不给盖章,所有的证明都是找了B公司盖得章;在深圳社保未交满一年,深圳社保由A公司缴纳的。后来换了工作到了东莞,在东莞C公司重新缴纳了社保(去年十月份开始交的社保)。
现在要转正,请问单位盖章是盖现在C公司的还是之前盖章的B公司??社保号码填写A公司之前缴纳的号码(未交满一年)还是现在C公司缴纳的号码(去年十月份开始交)??如果盖章为B公司,但是社保号码写了A公司缴纳的号码(未交满一年),是否会影响??还是盖章为C公司(东莞),社保号码也为C公司缴纳的号码?怎样做更方便,不会更麻烦?
PS:A、B公司皆是深圳的公司,C公司在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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