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后,可以选择在每年的四月或十月到中心办理一次用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余额的手续,公积金贷款者如果想省去每年的来回,也可选择和中心签定自动委托还贷协议,由中心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办理自动冲贷,直到贷款还清为止。下面是办理具体冲贷业务时需要出具的资料:一、偿还无锡地区(包括市区、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公积金贷款提取1、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3、购房借款人配偶或同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办理该项业务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二、偿还无锡地区商业购房贷款及无锡地区以外购房贷款转账提取1、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3、购房贷款合同。4、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5、至办理该业务上一个月的还贷情况依据(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还贷明细、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6、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承诺书。7、购房借款人配偶或同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办理该项业务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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