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为09年7月31日。担大家关系好了,到期我也没叫还,而且到现在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为09年7月31日。担大家关系好了,到期我也没叫还,而且到现在也没还,现在我追问他还钱,他说安时间已还我了只是没问我要条子而已。耍赖,请问我的钱还要得回来吗?需采取什么方法,谢谢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我国对于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诉讼时效是2年。也就是11年7月30日。你的借条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
很多法院都不给立案的,丧失了胜诉权,你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要回。这个很难。
但是你要明确,你在这两年里有没有向他提起过要还钱的,最好有重新订立借据的。
如果他承认了欠你钱,那么从他承认那一天开始往后推两年就是可以起诉的保护时间。
先要明确这个时间过了没有,没有的话就拿着借据去法院起诉。过了你只好自己想办法,我觉得基本是要不回来了。
以后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注意时间。如果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款的可以随时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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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3
我最讨厌有的人明明你把钱还给他了,他事后忘记了,还觉得你不义,我就遇到过这事
第2个回答  2013-10-23
你最好问下是什么时间还的。当时还有没有什么人,说不定是你记错了,如果没有,起诉是可以得回来的,不过以后关系就说不好了
第3个回答  2013-10-23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啊,既然他先不义就不能怪你不仁了啊
第4个回答  2013-10-23
如果钱不多就算了吧,多的话找律师起诉他,可以强制执行追问

40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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