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企业,社保关系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要倒闭关停,我还能拿到补偿金吗?

背景:本人在A公司工作几年后,A公司被一家集团性企业收购成为该集团的附属公司(独立法人),我又被调往B公司工作,且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社保关系还在A公司,只是由A公司代缴。问题:现在A公司因为亏损严重,集团公司决定关停A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关停企业应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最少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像我这种情况还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请你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你就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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