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单位员工‘甲’因工作失误,使公司遭受了一些经济损失(约5万元),且该员工入职已满5整年, 固定工资3000元/月。
因此单位提前三十天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请问单位是否需要另支付经 济补偿金?
例2、单位员工‘乙’因身体不适,经三个月治疗后仍不能返回单位上班,该员工入职已满5整年,固定 工资3000元/月。
因此单位提前三十天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请问单位是否需要另支付经 济补偿金?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请问单位是否仍需向员工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支付,应支付几个月?求解,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一项 解释 劳动者是否还享有经济补偿金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例1、单位员工‘甲’因工作失误,使公司遭受了一些经济损失(约5万元),且该员工入职已满5整年, 固定工资3000元/月。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以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例2、单位员工‘乙’因身体不适,经三个月治疗后仍不能返回单位上班,该员工入职已满5整年,固定 工资3000元/月。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乙’因身体不适,不参加劳动,没有医生诊断,属于旷工;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综上所述,案例1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案例2中,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