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往往容易把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难以区分开来,很容易混淆。但是它们两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并且低值易耗品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低值易耗品是指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各种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反复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通常是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一般有如下特点:单位价值较低、与固定资产比其使用期限较短、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形态不变。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