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如题所述

一.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土地是我国十分宝贵的资源。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土地。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积累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因此,在当前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大环境下,如何界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指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陕西省城镇土地税实施办法》第三条指出:“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开征范围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有单位和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可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有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三.怎样界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⒈对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识 企业系统是由人、财(资金)、物、(土地、机器、原材料)、信息等几个基本要素组成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是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要素。 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土地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经营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人等单位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有偿出让。现在,我国许多企业不是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是以经营租赁方式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集体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给使用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人)相应以发生了变化。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生产活动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一亘拥有土地使用权,它就成为这个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要素。⒉正确认识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有些企业认为,既然自己交了租金,就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出租方缴纳。孰不知,自己虽以租赁名义,但是,企业实际上通过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已享有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权利即土地使用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501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规定纳税’。因此,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大量类似以上现象,取得土地使用权实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轮窑、楼板厂等建材企业就属于此类典型。轮窑、楼板厂等经营者就是以租赁方式,通过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手中,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若干年。轮窑、楼板厂的经营者,就应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总而言之,正确界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对于我们更好地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为地方政积累更多的城市建设的资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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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界定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界定的内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二、如何界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对出让或转让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纳税人的界定有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纳税人的界定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界定了纳税主体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谁交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为土地使用税的依法向税务局交纳者;(2)当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并不在拥有土地的地理位置上时,则该地方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者应替他们履行纳税责任;(3)若此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仍未明确,或者有关土地权属的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实际占用人需要承担起纳税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界定是怎样的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由租赁方履行相应义务进行缴纳。若在情况下,作为拥有土地权益的纳税人并未能在所涉土地所在地,则该项税收将由其代理人或者实际拥有者负责承担。然而当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明确界定或者存在权属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实际使用人必须依照法规进行报税。同时,针对租赁所得的土地,也...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比
纳税人的界定上,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城市区域内的土地使用者,而耕地占用税则是针对占用耕地建房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注重占用土地行为,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差别幅度税额;耕地占用税则兼具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的特点,按耕地面积一次性课税,税收用于耕地的开发与改良。税率方面,...

如何界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费编辑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老百姓需要缴纳土地税吗?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农村分别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份内的大中小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内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同样有差别。四是在同一城市、县城和工矿区之内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之间作出选择。例如广州市的市区土地就划分了十个级别,最高一级与最低一级相差6.5元\/㎡.(二)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上考虑节税一是在投资兴办企业的属性上进行选择,即指是开办外资企业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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