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为什么不加入利润项?

如题所述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在销售收入中包含了消费税项。而且委托加工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是提供人工,按照要求做出相应的产品,然后代扣代缴消费税,没有直接出售,不能加价,所以不能形成利润。就如我自己制造产品自己消费一个道理。所以我只能按成本核算。因而才不加成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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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首先: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包含在不含税的销售额中。其次:明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1、如果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此时,委托加工物资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此时,委托加工物资在销售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会形成增值额,进而也不行成利润*再次:看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从公式也看出消费税在产品形成利润之后,不在形成利润之前,也就是说与形成利润项没冲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20
征消费税是这样的,对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只征一次,在生产、零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等环节征,委托加工是征消费税的环节,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就是再用于生产要征消费税的产品),原来交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新交的消费税,相当于只征一次。
第3个回答  2019-11-19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是价内税,应加算到商品成本价格里,一并扣除。分为用于直接销售的
直接加到成本里,其二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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