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法夫妻感情不和的依据有那些?谢谢

如题所述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与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认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否则就不应判决离婚。对与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能帮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1
长期分居、吵架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如分居、一方有外遇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手机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手机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此外,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法院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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