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缺陷和改进

论文题目!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缺陷及改进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存在的缺陷。
(1)分子和分母的计价基础不一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指标中的分母(流动负债)一般是按到期终值计算,而分子(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则采用多种计价方法计价,削弱了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2)不能从动态上反映未来现金流量。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计算均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时点值,只能表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刻一切可用资源及需偿还债务的状态或存量,与未来资金流量并无因果关系。
(3)对速动资产的概念界定不统一。速动比率的计算口径不统一,有的将速动资产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有的将速动资产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0�2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有的将速动资产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待摊费用”,这势必影响指标的可比性。
(4)未充分考虑流动资产的质量。如果将长期积压物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偿债的保证,就会高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但如果在计算速动比率时将存货全部扣除,也是也不合理的。
(5)未考虑预收账款的特殊性。预收账款是企业预先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属于流动负债,但企业并不需要以现金形式偿还,只需在未来某一时点用存货偿付。因此,预收账款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与其他负债不同。
(6)有可能被认为操纵。企业管理当局有可能为了完成业绩指标,或者处于对外融资的需要,通过瞬时增加流动资产或减少流动负债,人为粉饰流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
(7)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表外融资能力和或有负债。企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额度、可立即变现的长期资产、良好的长期筹资环境、金额较大的或有负债和担保等表外事项都没有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反映出来。
(二)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改进。为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使计算结果更具可比性,笔者认为应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
(1)对流动比率中的存货分别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计价,对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进行比较。若在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下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比存货按历史成本计价计算出的流动比率数值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增强,反之则说明短期偿债能力削弱了。
(2)规范速动资产的概念。速动资产应指确有把握能随时变现的资产,不应笼统地界定为流动资产扣减某些项目。笔者认为其构成应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剔除应收关联企业的应收票据、账龄小于1年且剔除应收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净额、和变现能力很强的存货净值。
(3)计算流动比率时,对应收账款应按账龄逐一分级折算变现能力。
(4)计算流动比率时,将预收账款作为分子中存货的减项,而不是作为分母的一部分;计算速动比率时,预收账款也应从流动负债中扣除。
(5)将表外项目作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必要补充。由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固有的缺陷,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时,还应结合有关表外因素进行分析,使评价结果更为准确。
(6)运用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时,还应结合现金流量结构比率进行分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