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支付,如果中间一直保留劳动关系,就不管工伤鉴定下来多久了。你现在可以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追问谢谢您的详细解答!我还想再问您赔偿金额是否跟年龄有关?那我现在离职是不是比去年拿到报告时的钱少些?感激不尽!
追答恩有关,具体计算方式你到了你们那里的社保局就可以拿到表格看到。计算方式里有个乘数是你们那里的人口预期寿命减去你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差,也就是你年龄越大,这个乘数就越小了,能够拿到的就越少,不过赔偿的基数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在增长。所以也不一定说你就拿的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