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医疗保险不够20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所以,企业缴费人员,退休前医保缴费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_
可以一次性补缴到20年。
一般情况下,女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之后,企业会提前上报退休科,届时负责办理退休的社保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在女员工去办理退休的时候,银行卡中有备有一定的金额,用来补齐二十年的医保。缴费金额是按照退休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算。
具体的退休手续也很简单,需准备如下资料:
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职工本人档案原件;
③《XX省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而假如你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或者是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就需要单位提前去了解和咨询所需材料。
例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的,还需提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