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

4、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6、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政策内容解读:

一、对高温度数的界限

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二、扩大了保护范围

旧《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即囊括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

三、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四、明确规定不发放处理办法

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包括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工会群众监督作用。

五、明确了工会职能

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包括高温防护、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等具有实质内容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百度百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夏季高温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高温补贴一般是计入了劳动者的当月工资报酬当中,但要是加上了这个高温补贴之后,当月的工资报酬也没有达到了纳税标准的话,则其实也是可以不用缴纳个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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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1

夏季高温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2016年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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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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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某企业会计问: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免税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道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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