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与亲情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吗?肯定者说:“血浓于水”,不错,非常地不错!但是,只要存在那么几个例外,“必然”两个字就要从我们提出的命题里去掉。观察社会,观察有智能的高等动物群体,应该承认:血缘与亲情的确是有着不可撕裂的关系。但是这个关系存在的前提是:有利于种群的生存、繁衍和进化。小蝎子孵化出来吃掉了他们的母亲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与亲情的有无没有关系。母鸡保护新孵化出壳的幼雏,母狗警惕着每一个试图靠近她的幼崽的人,是因为她的孩子还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一对恋人走到一起,是因为他们有血缘关系吗?恰恰不是。母子的血缘产生于没有血缘的两个人的亲情以至爱情。那么母子的血缘其实是来源于亲情。所以一般地说应该是:亲情产生于血缘之前。血缘在产生亲情之前首先得有一个先于血缘的亲情的产生。虽然说“女儿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同时也不能否认:女儿身体的DNA有一半是来自父亲,而为什么偏偏是来自这个父亲,而不是别个父亲,这里面确定的因素,还是亲情。(如果你承认现在已经没有包办婚姻)中国社会延续几千年的重男轻女的观念怎么解释呢?儿子、女儿都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应该说从血缘上是相同的,为什么会有“轻”、“重”之分呢?其原因无外乎:儿子是家庭未来的劳动力,养儿的目的是为了“防老”。是出于对家庭的兴旺发达的考虑,是老人出于对自己终老的时候能够得到怎样的关怀的考虑。这么一分析,不好!人们头脑深处的“功利”的基因就显现出来了。现在的女孩子心中的白马王子的形象,应该是高大威猛,家富万贯,聪明机智过人,身体健康,智商、情商都十分出色。(当然不能有慢性病)这说明她们思想的低俗吗?我不敢说。这种择偶观是非常高尚吗?但是从社会进化论的角度来看,也不能说就是全无道理。更叫人哭笑不得的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一个红五类出身的女青年,不讲功利,不讲出身,力排众议,毫不犹豫地嫁给一个地主狗崽子,总是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吧!而且在那个年代,正是大力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彻底地反功利主义的政治气候中,老百姓的婚姻大事当中,其指导思想竟然是极其朴素的功利主义。(至于能不能把自然界里的物种进化论原则推到社会进化论还有人持不同的见解。这里暂时不深入讨论)我何某,不思悔改,又在宣扬“万恶的”“功利”观了。而女儿养大了终究要出嫁,做别个家庭的成员,为别个家庭的兴旺发达贡献力量。所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当然血缘还是存在的,女儿可以回娘家看看,女儿也仍然是妈妈的小棉袄。但是,母亲往往嘱咐女儿:“你到底是人家的人了,你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要为你自己的将来考虑啊,”在一般的亲族关系形态里,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长期地住在娘家而不住在夫家,是被众人视为不正常的现象。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旦组成了下一代家庭,亲情的指向必然地转向更下一代?就像当着小狐狸成年了,可以独立地生活了,老狐狸就会把它赶出老窝。这也是有利于子女族群的繁衍是同一个道理。在过去的封建家庭里,一旦分家产的时候,那女儿的待遇如何也显示出来男和女地位上的差别。再说一个家庭里的几个儿子,血缘相同,性别相同,那作父母的就能够对子女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吗?偏爱、溺爱的现象在中国家庭里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就是在母、子和兄、弟三个人之间的“血缘”、“亲情”故事的演绎。历朝历代,“传位于四子”和“传位十四子”的千古之谜,弑父夺位,杀兄夺位,千古之谜,这些不都是血缘、亲情联系没有必然性的事实证据吗?经常有看到这样的报道:两家人家同时在一个医院生了孩子,几个孩子被护士抱错了,两家分别把抱错的孩子养育了多年,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发现了这个错误,这时血缘的纽带与亲情的纽带发生了矛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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