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4
来源:力师:日期:2010-03-06 当今社会,由于科技的进步,物质极大的丰富,整个市场成了真正的买方市场,消费者开始体会上帝的感觉,人们觉得花钱的感觉真好,然而,不愉快的事情依然经常发生,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已经十多年了,《消法》是一部只规定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的法律,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但真的能拿起这个武器的消费者却不是很多,许多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选择放弃,这也使得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转眼,又一个“315”来到了,商家也开始小心翼翼了,所以很多消费者都会感叹,如果天天“315”那该有多好,其实,本来就是天天“315”,法律可是每天都必须执行的。 日益强大的经营者与个体消费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消费者始终处在弱势,维权的途径及方式虽然很多,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不尽人意,协商调解很难达成一致,申诉投诉久拖不决,起诉仲裁费神费力,使得消费者筋疲力尽,自认倒霉,这就是我们的现状,当你不能改变时,就只能去适应了,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将来能解决对如今没有实际意义的,我们只能认真面对所有必须面对的问题,很多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谁都会有优势,谁都会有弱点,消费者究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谈谈自己的体会。 《消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以上是法律规定,如何运用很重要。我曾经购买过一台品牌电磁炉,使用不到二个月,由于面板脱胶被壶底的水粘住掉在地上摔破了,当时很后悔自己不小心,可转念一想,不对呀,不该脱落的脱落了,我没有使用不当,据此找到售后维修部,要求更换面板,维修工只是电话请示了一下,立即帮我更换了面板,没想到的是,过了不久,又出现问题了,这次是电脑板的问题,无缘无故会停机,只好又去维修部修理,虽然修理工的态度很好,虽然很快就修好了,但还是有些不愉快,便对修理工说,在坏了就不要了,修理工在三承诺说不会的。不巧的是,快到一年保修期的时候,电磁炉又坏了,这次是按键不灵,找到维修部不再是要求修理了,维修工也很爽快,同意给我换一台,但我对这个品牌的电磁炉不再信任了,不想要了,只是要求修理工出示一份证明,证明这台电磁炉已维修过俩次,第三次又坏了。凭证明去商场要求退货,没费多少周折很顺利。还有一次维权的经历很有意思,我的一个朋友花了数百元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一个月左右,鞋面由于沾了胶布有所损坏,在就是鞋里垫子脱胶,觉得很郁闷,无意中和我谈起,我当时就半开玩笑的说,去找他换一双呀,就这样,我们一起来到商场,找到那个专柜,导购看了半天说不清楚原因,但为了让我们相信她说的话,便从柜台里拿了同品牌的鞋子给我们看,说鞋里脱胶很正常,我可不这么认为,既然用胶粘住,就不应该脱落,而新鞋都是这样,说明质量不好,于是,我要求退货,导购见无法说服我便找来了店长,同样,店长说不能做主,要求我找经理,我不同意,我认为,商场的每一个人对于顾客来说都可以代表商场,内部的规定不能约束顾客,她只好自己叫来了经理,一见经理,我便声明,不能在推了,必须做出决定,退货还是不退,经理也干脆,承诺如果有理由立即退货,结果,原本只是换一双的,变成了退货了,朋友很满意。 通过以上两次维权经历,我们不难看出,当今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商场把自己的声誉看的很重,只要消费者有一定的道理,一般情况下,愿意和平解决,但如果你指望商场会主动协助你维权那就错了,商场始终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我们必须懂得怎样维权,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选,证据很重要,交涉之前,必须把证据准备好,一旦开始交涉,就很难搜集证据了;其次,要有理有据,把道理说清楚,第三,要充分认识对方的弱点,利用自己的优势,要击中对方的要害;第四,要求合理,不能漫天要价,让对方很为难,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后,就是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得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