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是人的本性,没有不自私的人。只不过人的自私的程度不同。在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中国,在人人都奔富裕之路而法治尚不健全之时期,各种拜金思潮大行于市,各类不法手段层出不穷。而遵纪守法的公民们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理性思考与冷静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各式各样现象。因此,对那些不法之徒损人利己的“自私”要谴责与打击,对那些合法权益的“自私”要理解与支持。“自私”是社会分裂为阶级并产生
私有制后的产物,而且又和个人的自身利益密切相联,一些利益既得者的代言人将资源盘剥式和损人利己式的“自私”与正当自我保护权益式的“自私”有意识地混为一谈,故此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被扩大化的说成是“人的本性”。因为,在私有制仍然存的各种
社会形态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正当的,也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有秩文明的体现,不能归纳在“自私自利”的受谴责之列,属于“正当防卫”权益。也不是“人的本性”表现,个人权益的需求随着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在社会达到“没有压迫、没有剥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程度时,“人权”会逐步扩大,同时也会逐渐缩小自我利益保护的范围。利益牵涉到每个人,只有
依法治国才能有秩。每个人如果都遵纪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每个人如果都能理性与冷静地生活在现实中,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故此,你大可不必为人们都很“现实”而烦恼,这是别人已逐渐进入思维理性化的表现。同时,只要你确实需要帮助与救援之际,社会上仍会有许多人伸出友谊的手、捧出火热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