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吗?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

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一、我们先看看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通过以上两条我们清楚的看到,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二、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就是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这里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可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但一般来讲,无论委托给谁都应该进行招投标,引进招投标竞争,便于选聘出更好的公司。不知道我的回答还算满意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9
业主委员会当然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以住宅小区为例,“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在业委会成立后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公司。
第3个回答  2019-11-09
如果写字楼的业主是唯一的,而不是多个的,则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可以直接委托方式进行,投标就没有必要了。但实际操作基本上都是投标方式进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