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是怎样预防?

如题所述

●注意自己在室内的生活行为和活动,尽量少地去“制造噪声”,如尽量减少或小心家具的搬动行为,将家庭影院系统的音量适当降低等等;
●尽量减少在高声噪声级的家庭用品附近的停留时间;
●使用高噪声级的家庭用具时可戴耳塞和护耳套;
●尽量购买低噪声的产品;
●尽量不要在厨房里同时打开所有的炊具和电器;
●安装厚的、有褶皱的窗帘,以利于减少室外“噪声”的干扰;
●铺上地毯、多空地砖或厚油毯以达吸声之目的,创造“温暖的”室内声音听感;
●门和窗密封处理;
●用柔软的弹性材料隔振,并使能引起振动的设备远离墙体或与墙隔离开。
噪声是一种人们所不希望要的声音。它经常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一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业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噪声的危害,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加强监察,研究开发低噪声产品,噪声控制新技术以及高性能护耳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dB,但多数国家规定为85dB(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dB(A)。但不管是规定90dB(A)或85dB(A),对噪声超过85dB(A)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目前尚无职业噪声暴露国家标准。1979年8月由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正式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已于1994年11月在无适当标准替代它的情况下,被宣布废止,使这方面的标准呈现空白。1999年12月卫生部颁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由于我国当前缺少极不应该缺少的职业噪声暴露国家标准,有些相关标准或规定虽然已颁布,但尚未细细严格执行,使得我国职业噪声危害控制工作受到影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已是迫在眉睫之事了。
控制职业噪声危害的技术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控制噪声源;二是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三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佩带护耳器。我国噪声控制方面的研究工作大约从本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传统的噪声控制工程方法,如吸声、隔声、消声、隔振、阻尼降噪等方法已被相当多的人所熟悉,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解决了不少实际噪声问题。同时气流噪声和机械撞击性噪声的控制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各类噪声问题的控制手段现已大体具备,就总体水平来说,我国噪声控制技术同国外并无多大差别。在护耳器研制方面,我国目前也已有此类产品问世,其主要性能已接近国际水平。
对某一具体的噪声问题而言,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经济条件和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从声源或传播路径上来降低生产场所的噪声。但是,尚有许多场所,从经济或技术上考虑,目前还不可能采用声源降噪或声传播路径的措施,这些场所应及时采用个人防护措施来控制噪声的危害。再如,有些车间的机械设备或管道很多、很复杂,而受噪声影响的操作工人却较少,这种情况下,暂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的办法来解决噪声问题要经济很多。另外,还有些地方虽然在声源上或声传播路径上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但噪声级仍未能降到85dB(A)或90dB(A)以下,其所遗留的问题应当借助护耳器来补充解决。
在控制职业噪声危害方面,护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用面很广。即使在业余活动的场合,只要有强噪声存在,护耳器也可大派用场。使用护耳器是一种既简便又经济的办法。国外有关噪声的法规标准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dB(A)的场合,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任何人(包括工厂的上司、来厂参观的贵宾)只要进入该场所,也都必须佩带上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85dB(A)至90dB(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护耳器主要包括耳塞与耳罩。目前在国外较为流行使用的是一种慢回弹泡沫塑料耳塞。这种耳塞具有隔声值高、佩带舒适简便等优点。
护耳器的使用在我国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许多多的地方早就应当使用护耳器,但至今仍没有采用。因此,也应当提高对使用护耳器意义的认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14
确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对策的一般原则:从声音的三要素为出发点控制环境噪声的影响;以城市规划为先,避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关注环境敏感人群的保护,体现“以人为本”;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原则。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科学统筹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预防环境噪声污染;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针对保护对象采取降噪措施。
对以振动、摩擦、撞击等引发的机械噪声,一般采用减振、隔声措施。一般材料隔声效果可达15-40dB。
对以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一般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可实现10-25dB降噪量,若减少通风量还可提高设计的消声效果。
对某些用电设备产生的电磁噪声,一般尽量使设备安装远离人群,一是保障电磁安全,一是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针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工程措施,主要以隔声、吸声为主的屏蔽性措施,使保护目标免受噪声影响。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最多达5-12dB降噪效果。全封闭式的声屏障降噪效果可达20-30dB。
工业噪声防治:以固定的工业设备噪声源为主。在此类工程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将选址结果、总图布置、声源降噪措施、需建造声屏障及必要的敏感点建筑物噪声防治措施等分项给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14
噪声控制基本途径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①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②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③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控制噪声源。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②阻断噪声传播。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③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77735.htm

第3个回答  2008-07-14
可以在声源,传播途径中,声音接受处三部分预防噪声,例如正在行使的摩托车发出的噪声
我们可以在其声源加“消声器”
可以在传播途径中加隔音玻璃(在室内)或者在道路两旁种植林木(在室外)
可以佩带耳麦或者双手捂耳
我是一名中学物理教师,八年级物理上第三章《声的世界》专门讲到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
第4个回答  2008-07-14
噪声的预防分为噪声源的控制,噪声传播过程中的控制和噪声接受者的自身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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