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给老公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保险合同写的是指定受益人。在老公还清醒的时候,我在家人面前问过他还有什么交代的,他也没有说这份保险的事。在老公去世的当天,业务员帮我报了三次案,这三次报案的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当遇到赔偿的时候确不是按主险处理,确按副险遗产来分配处理的,要跟老公的父母,子女,平均分配,要到家里和他们商量,因此我就把这件事根家人说了。最后还让我签了一个用白纸打印出来的说明,确按主险来赔偿。(我当时不知道是按主险来赔偿的,事后业务员看后才跟我说的,我不签这个,保险赔偿费我是拿不到的,赔偿员根我说签这个字主要是怕家人过后来闹事)于是我就签了字。钱拿后我就按保险赔偿员说的按四份分了。他们这么做是不是有欺骗的行为呢?请有关人士帮我解释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