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从拿到地后就开始交土地使用税,是房子过户后还是怎么样后就停止缴税?总不会永远无休止的缴税吧?
如果是出售房产后就不用缴纳了,那么房地产企业有很多楼很多户,一户一户的卖,是要全部卖完就停止?还是可以部分完就部分停止开始怎么样?
我目前能够确定的是,只要土地挂名是房地产公司,那么就必须一直交土地使用税,哪怕他把房子全部卖了只要土地挂名在公司下就得公司继续交,除非它把土地分摊给买房的住户,那么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把土地分摊给所有买房的住户呢?房产证过户了就完了,难道房产证上还额外注明送土地啊?
备注:因为买房的人是拿房子来居住的,所以即使有地也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我目前能够确定的是,只要土地挂名是房地产公司,那么就必须一直交土地使用税,哪怕他把房子全部卖了只要土地挂名在公司下就得公司继续交,除非它把土地分摊给买房的住户,那么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把土地分摊给所有买房的住户呢?房产证过户了就完了,难道房产证上还额外注明送土地啊?
备注:因为买房的人是拿房子来居住的,所以即使有地也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按未售出的房产面积/可供销售总面积的比例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实际工作中不关土地使用证的事,房子卖完了就没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税了
另,正规的房屋买卖后,购买人也要办理分土地使用证的
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截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截止时间应该是房屋交付的当月末,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本身就是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的。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房的,下月就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了。 一、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截...
土地使用税缴纳结束日期到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缴纳结束日期到房产土地等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城镇土地建设商品房,从拿到土地的次月开始,就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等商品房建设完毕交付使用的时候,纳税义务终止。 一、土地使用税缴纳结束日期到什么时候?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要交到什么时候才截止?
交到有售房源泉全部对外交付完毕后截止。在你们实现房产交付后,按交付的面积\/总可供面积 的比例来减少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终止是什么时间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终止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商品房开发,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为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核发时间的当月末。目前政策上不是太明确。所以各地执行起来,土地使用税停止纳税时点也有差异。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终止是什么时间 (1)有的地方以预售许可为准,比如江苏的苏州工业园区...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不用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应该到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才能停止。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房...
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企业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企业是需要缴纳的,1、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2、当半年内某月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达到80%...
土地使用税缴纳结束时间是什么时候?
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不交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是从商品房全部销售完毕后就可以不交了,除了房地产所使用的这些土地资源之外,其他各行各业占用土地,土地使用税都是每年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的。也就是说,只要一直使用该土地资源,那土地使用税就没有自动停止的这种说法,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一、房地产的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时,需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则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此税种需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并进行预售或销售后,按逐渐减少的模式缴纳,直至销售完毕,纳税义务随之终止。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企业应特别关注计税依据和纳税...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减时间
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的非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