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的毕业生,07年7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违约金是:乙方月平均工资*20%*未满月数。请问这样的规定符合不符合劳动法,现在我想辞,还需要交这个违约金么?谢谢您
参考资料:新劳动合同法《注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