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劳务公司A签订合同到用人单位B工作,合同上说了试用期是三个月,合同有效期是一年,我做了一个月工作太累不想做了,和B协商辞职后A公司要收工资的20%作为没有干满一年的违约金,合同上最后一条上写的,当时我没有看见,还有这个合同劳务公司甲方没有签字,只有我乙方签字了,不知道有效吗,还有这个违约金合法吗,我做的是厂里的普工,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急求,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