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
由于传统观念作怪,
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领养了一个男孩。
对于这
个男孩可说是关爱有加,
溺爱倍至,
甚至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无法得到
这样的感觉。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得任性,
粗暴,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给这个家带来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戚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特别是两个结了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担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
让,更是助长了养子的焰气。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有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
亲,
拳脚相加,
老妇人趴在老翁身上求饶。
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
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
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
头将他看似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可最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
我当时就得
这起故意杀人就算自首也要怕被二三十年啊!
可这起自首案件,
一是
有自首情节,
二是死者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
三是百多邻居联名集体
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
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
缓期五年,这个判决在中国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是这么判决呢?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
此禽兽不如,这个判决也给了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
钟。
兔子急了也咬人。
而法律真正保护的这个群体的弱势,
真是大快
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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