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根据法律上“举重以明轻”的原理,这里特别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需连带承担债务,那么,是不是等于说双方都健在的的话,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必须按一半份额来承担责任呢?
【但是百度搜索到的答案,都一致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任何一方有连带偿还责任,这好像不合逻辑吧?】
——【根据法律上“举重以明轻”的原理,这里特别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才需连带承担债务,那么,是不是等于说,如果双方都健在的的话,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只须最高按一半份额来承担责任呢?】
前面一条规定是“一方对共同债务连带赔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但没规定“共同债务必须连带赔偿”吧?如果这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二十六条的特别规定,是不是画蛇添足,显得多余了?立法者的本意应该是另有所指而不会多此一举吧?
对共同债务连带赔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但没规定共同债务必须连带赔偿吧?如果这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二十六条的特别规定,是不是画蛇添足,显得多余了?立法者的本意应该是另有所指而不会多此一举吧?
追答一方死亡后,有遗产分割的,继承遗产的还债不够要找生存一方
追问谢谢,但你说的这个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了(继承遗产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不是这里讨论的“共同债务”问题吧?
追答合同法、民法通则有规定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分情况:
夫妻间没有财产划分协议的,对外连带
夫妻间有财产划分协议的,(1)第三人不知该协议的,夫妻对外连带责任(2)第三人明知该协议的,夫妻中违约方承担责任
【但是百度搜索到的答案,都一致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任何一方有连带偿还责任,这好像不合逻辑吧?
追答不好意思说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