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外的共同债务,是对半均分还是连带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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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上“举重以明轻”的原理,这里特别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需连带承担债务,那么,是不是等于说双方都健在的的话,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必须按一半份额来承担责任呢?
【但是百度搜索到的答案,都一致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任何一方有连带偿还责任,这好像不合逻辑吧?】

——【根据法律上“举重以明轻”的原理,这里特别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才需连带承担债务,那么,是不是等于说,如果双方都健在的的话,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只须最高按一半份额来承担责任呢?】

前面一条规定是“一方对共同债务连带赔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但没规定“共同债务必须连带赔偿”吧?如果这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二十六条的特别规定,是不是画蛇添足,显得多余了?立法者的本意应该是另有所指而不会多此一举吧?

连带责任并非均分。连带责任是对外连带,对内协议。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至于内部怎么分配,是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一方死亡,那就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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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你怎么不看上一条: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问

对共同债务连带赔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但没规定共同债务必须连带赔偿吧?如果这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二十六条的特别规定,是不是画蛇添足,显得多余了?立法者的本意应该是另有所指而不会多此一举吧?

追答

一方死亡后,有遗产分割的,继承遗产的还债不够要找生存一方

追问

谢谢,但你说的这个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了(继承遗产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不是这里讨论的“共同债务”问题吧?

追答

合同法、民法通则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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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1-11

分情况:

    夫妻间没有财产划分协议的,对外连带

    夫妻间有财产划分协议的,(1)第三人不知该协议的,夫妻对外连带责任(2)第三人明知该协议的,夫妻中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15-01-11
对啊追问

【但是百度搜索到的答案,都一致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任何一方有连带偿还责任,这好像不合逻辑吧?

追答

不好意思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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