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可向公司赔偿相应的报酬呢?

我是在上海松江区从事一家娱乐公司量贩式KTV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员,在我入职期间工作还未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无故的把我解退了。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叫侵犯了我个人的利益,榨取我的剩余价值。因此在工作期间我个人的利益是没办法得到保障的!请问这家娱乐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呢?在我无故被解退的情况之下公司是否要给我赔偿相应的报酬呢?

第1个回答  2014-12-29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因为您工作还未满一个月,所以公司是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但是,如果公司是无理由随意的解除您,则很可能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您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的。大概是1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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