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海松江区从事一家娱乐公司量贩式KTV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员,在我入职期间工作还未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无故的把我解退了。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叫侵犯了我个人的利益,榨取我的剩余价值。因此在工作期间我个人的利益是没办法得到保障的!请问这家娱乐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呢?在我无故被解退的情况之下公司是否要给我赔偿相应的报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