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做一个月零九天了,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他们所谓的规章制度是,开会时不可以离开会场,包括人有三急在内,而我就是违反了这一条,导致被公司开除,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公司开除,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补偿吗?有谁懂劳动法呀?帮帮忙,我后天等着解决这件事呢,公司说后天我们一起到劳动局去发我的工资,可是公司不承认给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我不懂劳动法,只是听说被公司开除应该获得双倍工资,不知道后天胜者会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