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了,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无辜开除我,我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上了一个月班,并且签了试用期合同,公司现在喊我去拿工资,说没有提成,我这家公司是推广信用卡的,现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怎么样处理.是不是应该对我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请高人指点,很急,谢谢.

首先,需要了解你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即与单位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个人代理关系。如果你是单位职工,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应按照劳动法来处理;如果你是个人代理关系,单位解除的就是经济合同,应按合同法来处理。
其次,按照你是单位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辞退,不是你所说的开除),其前提条件是发生了以下情形之一,如你在应聘是提供虚假资料、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胜任工作且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等,如果确实如此,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第三,说到经济补偿,如果你是试用期被合法辞退,除了自己的工资所得外,将不会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是正式员工,被辞退才会有经济补偿。
第四,如果你对被单位辞退持有异议,可以向单位交涉,或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劳动局内)提请仲裁,当然请记住申请时限是自你接到辞退通知起的60天内。
第五,从一般情况理解,走劳动争议仲裁的路子,作为员工赢面都比较大,但争议的对方是企业,所以即使是官司能胜,都要耗很长时间,而且也补不了多少钱,因此如果不是有重大的经济利益,私下里还是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不知道能不能回答你的疑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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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3
试用期开除有屁补偿
第2个回答  2008-11-24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用工合同,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至于工资该拿多少,合同上有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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