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x协议离婚,有一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由于女方有婚外情,能否在协议中注明,如果女方与其婚外情的那人结婚或生活在一起,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不管女方以后和谁结婚我都不管,并且祝福,这样注明主要考虑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这样规定行吗?法律能予以支持吗?
谢谢你的回答,如果注明女方未尽抚养职责,或孩子随女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监护权,这样可以吗
追答是的,可以变更。
追问看来也只有这样了, 谢谢
那我应该怎么办,到时候向法院起诉?法院能支持我的顾虑将孩子判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