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约定公证是指依法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是否登记结婚这一事实为依据,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好律师网参考
第2个回答 2008-07-23
基本上是你说的那样
一般说来,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的财产,这毋庸置疑。如果想对对方的个人房产行使所有权,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状态需要由登记簿证明,所以如果某房屋的登记簿商的户主写得是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了,如果还有别的人的名字,那就是属于房屋共有的情况。
第3个回答 2018-08-02
一般情况下,你的公证行为是处分了你的财产的一种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7-24
。。。。。。。。。。。。。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