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近10年的公司在今年年初公司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的电工证,电网进网证都被扣在了公司,几次提出拿回证件,公司人事部告诉我这些证件是我在公司期间公司出钱提供我培训的,所以不给我.
我想既然是公司提出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再扣押住我的相关职业证件是不对的,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几个月过去了,我找工作没有证件,失去了几次很好的就业机会,我该怎么办?急~~~~~
1.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你的扣留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受押金。
2.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起诉至法院。
4.你可以提出要求单位返还证件,并可提出在证件扣押期间的损害赔偿。
这个是劳动法第几条啊?劳动仲裁要3000元仲裁费,比证件还贵
提出证件扣押期间的损害赔偿的话,怎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