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于2002年5月日在当地市委 市政府牵头的促使下,将我们厂生产经营权转给地区供电劳动服务公所有,40-50职工和无关系户职工则被点名下岗,后至今已转多家私人生产经营.转营期间下岗职工活费从120元/月降至109.95元/月后又升至181元/月. 国家对下岗职工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为什么在我们市内有5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发放标准有较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