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双向教育教案,关于对新兵的“服从岗位需求,正确对待职责”,和对老兵的“端正对新兵的态度,密切

部关系”的“双向”教育教案

第1个回答  2016-01-21
部队保密常识教育教案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对我国的国家秘密作了明确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也就是要经过一套法定的定密程序。《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密级的划分、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解密等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式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数据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安全急救网www.aqjj120.com)信息的纸介质的文件、资料。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载体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磁介质和光盘类的国家秘密载体将越来越多。

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物品等。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国家秘密的属性,有的可以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三、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五、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遵守哪些规定?

1、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3、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4、个人因公外出,如遇所带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七、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八、什么是泄密事件?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访问控制、边界保护、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十、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采取什么技术管理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十一、对涉密信息的标识有何规定?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十二、存储和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当如何管理?

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4、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十三、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1、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2、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检查。

4、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急救网www.aqjj120.com)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5、涉密信息系统的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十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2、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十五、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六、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奖惩包括哪些内容?

(1)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门、保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七、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指的是什么?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工程志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包括人员构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设施等要素。

保密知识

向境外邮寄或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规定?

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如果出境,应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目的地不通信使的, 或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 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国家秘密的法律特征在《保密法》中讲了三点: 一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讲了四点: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具有实用性;四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由此可以看出两种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个人和组织。其二,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商业秘密的确定没有规定程序,只要权利人按其法律特征明确即可。其三,秘密的等级和标志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有统一明确的标志。商业秘密不分等级,在标志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四,泄密后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泄露国家秘密,按《保密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泄露商业秘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第二,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第三,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做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作项目需要的,应做技术处理(包括文字、图表、数据等);第四,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单位批准;第五,经批准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对外提供资料工作中需要送审、报批、审批或者协调确定的事项,项目主办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应及时办理。严禁个人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

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怎么办?

(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

(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

(3)案发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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