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Mandarin)意思是某地方的主语,是汉语中分布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一支。中国约70%的人口以官话为母语。官话在中国北方地区、南方的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大部、湖南北部、江西沿江地区、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作为母语使用。
通行区:母语使用者分布在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和南方约一半的地区;其它华人地区有相当多数人口以其为第二语言。
语系: 汉藏语系 汉语。
官话,过去学界又称北方方言.
1,是汉语的一个分支.
2,现代的国语、普通话,也就是由官话演变而来。现代标准汉语(即民国的国语、现在大陆的普通话)以官话中的北京话为基础。
官话的分类
官话大致分为华北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和江淮官话,分别以北京话、成都话、西安话、扬州话为代表。华北官话、西北官话分别通行于中国北方的东部和西部,西南官话、江淮官话分别通行于中国南方除吴、赣、湘、粤、闽、客家等方言区以外广大地区的西部和东部。
官话的特征
语音
官话内部一致性比较大,除了南方地区的部分官话之外,大部分地区都能够彼此通话。
官话的明显特点包括:大部分的中古辅音韵尾消失,中古汉语中的“-p,-t,-k,-m,-n,-ng”现在已经只剩下“-n,-ng”。声调类型少,大部分地区只有平声区分阴阳。除了河南黄河以南部分地区,山东一小部分,江淮官话全部,西南官话岷江小片之外,中古汉语的入声在官话大部分地区内消失;许多地区有卷舌、儿化和轻声现象。这使得官话中出现大量的同音字以及相应产生的复合词,这一点在其它方言中比较少见。
官话的历史
官话方言的名字由官方标准话演变而来,由于北方汉族人口主要使用官话方言,而非官话方言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南方或者说东南一带等原因,过去有人称整个官话方言为北方方言,实际上,西南官话、江淮官话两大官话方言人口都分布在南方。并且,作为中国标准语的官话,东晋南北朝以来分为南北两支,而以北方方言为基础的北方官话直到清代中叶以后才逐渐取代江淮方言系的南方官话成为中国官方的标准语。
“官话”最早是对官方标准话的称呼,汉语官方标准语早期称为雅言、雅音、通语、正音,明清称为官话,清代又开始称为国语,1956年改称普通话;而官话一词演变为“官话方言”的含义。
分区史
历史上对官话的分区方法多种多样,以下是简短的分区史:
官话分区史[1]
1900年
章太炎 官话区与非官话区被揉混,且没有任何一种汉语分支被命名为官话 第一次对汉语进行分区,官话区的共同特点没得到体现
1934年
赵元任等 华北官话、华南官话 “官话”一词首次用于汉语分区;包含现在的晋语、湘语、赣语
1937年-1948年 北方官话、上江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 湘赣语区被划出,官话区的范围与已与现在的官话、晋语区的范围相当接近。
1955年-1981年 被并为一区;一度改名为北方话/北方方言;内部分区方式有多种,有一种分为华北官话、西北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 官话作为汉语的一个分支的观点从此深入人心;北方话/北方方言等另名亦开始流传;
1987年
中国语言地图集 东北官话、北京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 晋语首次被划出官话;已成为方言学界事实上的分类标准(方言学界以外,旧分区方式仍有所提及)
目前中国大陆出版的方言学的专业书籍、期刊,都采取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分区法(下称“八区法”)进行对官话进行归类,八区法事实上已成为学界的分区标准。本条目也以介绍八区法为主。
八区法成为学界标准,语言学价值比过去的方法有了质的进步是一个原因,为权威部门所发布则是另一个原因。中国语言地图集是由中国大陆方言学界的权威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在方言学界书籍期刊的出版和归类上也有强制作用。
对于八区法,一些学者也有一定异议,异议的涉及范围,小至某乡某县语言的分类,大至晋语/江淮官话的归属。不过,虽然有异议,也会在先介绍“八区法”的前提下再对“八区法”提出批评。
总概
主条目:东北官话 北京官话 胶辽官话 冀鲁官话 中原官话 兰银官话 江淮官话 西南官话
区 特征 主要分布省份 主要城市
东北官话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且派入上声较多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 沈阳、长春、哈尔滨、延吉、佳木斯
北京官话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且相对均匀 北京,河北北部,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 北京、密云、承德、赤峰、(辽宁)朝阳
冀鲁官话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去 天津、河北南部、山东西部,北京、山西部分地区 天津、保定、济南、沧州
胶辽官话 三声三调或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 辽宁辽东半岛、山东胶东半岛 青岛、烟台、大连
中原官话 三声三调或四调,古入声派入平声 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郑州、济宁、徐州、西安、铜川、宝鸡、 汉中、天水、吐鲁番
兰银官话 三声三调,古入声派入平、去 甘肃、宁夏部分地域 兰州、银川、张掖
西南官话 三声四调或五调,古入声一般派入阳平,有些地区仍为入声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的部分地区 昆明、贵阳、成都、恩施、宜昌、荆州、武汉、常德、桂林
江淮官话 四声五调,古入声一般仍为入声 湖北、安徽、江苏三省长江以北沿江地带,江西、浙江部分地区 黄冈、孝感、合肥、扬州、南京、镇江、九江
中国语言地图集对官话分区的基本标准是调类,具体的说,是古清音声母入声字的演变状况。这是历史上首次将官话分区标准确切总结为语言学特征,过去的分区法则基于行政区划,以致于各区官话的共同特点难以总结。
此外,“八区法”在制定过程中,对官话区的每个县份,都调查到一个以上的代表点,提供语言学资料的详实度比过去有质的飞跃。
争议
对官话最常见的争论如下:
关于官话是方言还是语言的问题存在争议,其中认为它是一种方言的人常称其为“官话方言”。
晋语和江淮官话的独立问题。
注释
注解1: 官话的名字:有官话和北方(话)两种,对于认为官话属于方言而非独立语言的人,可附加方言两字,即官话方言、北方方言。其中:
历史上在汉语方言学界,“北方话”这种说法的使用频率比“北方方言”低得多,而在非汉语方言学界,如通用的大学汉语教科书、现代汉语词典则有所采用。另“北方话”一词(不含“北方方言”一词)亦可指北方部分地区的官话,具体是北方哪些地区,各家定义不同。
从1980年代后期起,中国大陆的汉语方言学界的期刊和专著已统一使用“官话”这一称呼,“北方方言”“北方话”这些词汇事实上已退出学术领域。
注解2: 尽管理论上说,官话的子分支,如江淮官话、中原官话等是与晋语、粤语等同级的所谓汉语“大方言区”,但实际上,人们(包括汉语方言学界学者)往往直接把官话和晋语、粤语等并列表示,而不考虑其中的“级别”差异。
参考资料:
http://bk.baidu.com/view/2959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