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个回答 2008-09-04
当然不合法。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只签一份就够了,不分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可以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的特殊待遇。
我觉得,试用期的岗位问题也可以要求写进合同里,注意写清楚试用期的期限,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试用期满以后的岗位和待遇。当然还有解约的条件和违约后果。这样,应该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08-09-03
用人单位的做法完全合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开始之初的程序是试用--正式--辞职。
正常的单位都有试用期,这毋庸置疑,在试用期间签订的是试用合同,转正后另外再签订正式合同。在试用期间试用合同上要体现:1、用工的具体时间、地点,2、试用的期限(一般时3个月)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4、试用期间的薪水、福利。
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完全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的,你现在只需要注意转正后一定要签订正式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另外试用期间你们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解除雇佣关系。你到时不要以为公司违法了,这是可以的,但是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
你可千万别听二楼的人说要签正式合同的,这是等正式员工才签的!
本人可是法学专业毕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9-04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也应当办理社保。单位这种作法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是在规避法律,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