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不一定要照片录象等证据,而且即使是这样的证据,必须是由有取证权的律师或者本人拍摄的照片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还有一类证据,就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保证书”等,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录音、录像、短信、信件、照片、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取证的时候注意不要采取违法手段,一个离婚案中有一个当事人采取了一种取证方法,虽然我个人觉得不太合适,但客观上确实有效,她在发现丈夫和女方同居的时候突然闯入,结果自然是大吵,紧接着报警,公安告知是家庭矛盾没有进一步处理,最后她凭公安的接警记录证明了丈夫婚外情
只有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一方有婚外恋,另一方离婚时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仅仅是分配财产时候占优
财产分配及子女扶养权法院裁决,多说无益(子女抚养权与婚外情无关)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169825.html?s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