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贫困证明需要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的章。
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据。具体流程如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份左右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扩展资料:
申请需要包含: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当事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
贫困的存在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因而,贫困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贫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生存型贫困、温饱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区域型贫困和个体型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等等。
贫困不仅只是经济概念,更关乎基本的公民权利、能力,其实质是一种权利和能力的贫困。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说:“贫困不是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比如与高额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支出,对应的公民获得健康权、养老权、教育权、居住权的能力缺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级贫困证明
队里的,镇上的,县民政局的。
简介:
三级贫困证明,是指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据,并证明家庭确实贫困的证明。
开具证明流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后,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