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路某到一家食品公司做市场促销员,她与食品公司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双方约定根据路某试用期的表现再签订劳动合同。市场促销员的工作比较自由,平时不必天天去公司上班,路某很喜欢这份工作,打算长期在此工作。可是有一天,路某和同学一起聚会的时候聊起工作的事情,同学觉得她试用期过后再与公司签合同非常不妥,劝她赶快与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公司很可能在试用期过后找理由将其辞退。于是路某找机会向经理提起了此事,但经理说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了肯定与其签合同。路某心里泛起了嘀咕: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该不该签劳动合同呢?
律师答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并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因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无权阻止。由此可知,在试用期间,路某可以与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食品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路某的权利,路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该食品公司限期改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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