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应亲身前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办理手续。
申请人应携同下列文件:
(甲) 已填妥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表
(乙) 其香港身份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
(丙) 由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发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请人一份影印本)。信件须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需要检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丁) 倘若信件并未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则须提供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证明他或她与主申请人的关系;
(戊) 办理申请费用每位港币二百一十元。可用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或支票缴付。如以支票缴付,请将支票划线及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本处并不提供八达通卡增值服务。
申请人必须同意接受印取指模,并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香港警务处保留其指模及同意香港警务处不需预先谘询其本人情况下向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披露他或她在香港的犯罪纪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