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办的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的,建房的时候有交出让金,为什么办理出来的是集体的,而后来我家隔壁的办出来的是国有的,同一块地皮,为什么会有两种证,前两天我去问土地局的说是不能变更。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