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

我是2004年办的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的,建房的时候有交出让金,为什么办理出来的是集体的,而后来我家隔壁的办出来的是国有的,同一块地皮,为什么会有两种证,前两天我去问土地局的说是不能变更。这是怎么回事?

1、“集体土地”只需向国家土地局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更为“国有土地”。

2、是否合法,要看土地使用的性质如何变更。如果是耕地变更,是要人命的非法;如果是为集体村民谋福利,属于合法。

3、集体土地国家收回会给相应的补偿,但是绝对不会很高,而且现有的地上建筑物一律不给补偿;

4、变更后,国家依然有权收回,因为我国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只是有使用权而已,并且根据不同的性质,使用年限从40~70年不等。
你所说的土地局不允许变更,你可以让他查一下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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