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建筑物可以永久合法居住,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居住权漫画,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永久居住权是很多在国外的人都渴望拥有的,但是它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多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以后遇到时能够合法取得永久居住权。,(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二)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三)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因此,居住权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进而言之,居住权的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合伙团体)不能享有居住权。,(四)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如果需要居住权人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则就相当于租赁了。总之,居住权从其性质、本质方面看,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当然,居住权人应当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居住权自签订时成立,到相关部门登记时设立,这样很好地保障居住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永久居住权”的意思,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建筑物可以永久合法居住,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
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过户吗
永久居住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赋予权利人在特定房屋上长期居住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仅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不能直接过户的。一、永久居住权的性质与限制 永久居住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核心在于保障权利人的居住权益。这种权利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设...
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综上所述,永久居住权并不是指在住宅里能够永久的居住下去,同样存在期限的限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永久居住权在哪个部门登记
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房产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我们拥有永久的居住权,只是土地是国家的,如到了年限,续交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我们就可以继续使用。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居住权登记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
居住权最长多少年
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可否继承?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亮点之一。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网友咨询:民法典永久居住权可否继承?律师解答: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
丈夫去世妻子居住权
法律分析:没有,永久居住权一般是指男方在世时而言的。不过,由于男方过世,女方与男方离世前是配偶关系,所以,女方是男方的继承人,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
永久居住权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部门: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房产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我们拥有永久的居住权,只是土地是国家的,如到了年限,续交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我们就可以继续使用。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