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中医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1]
该专业培养适应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中医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具有一定创新能力,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的高层次研究应用型中医学人才。
发展历程
民国时期
民元教育系统漏列中医事件
1912年8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将医科类分为医学与药学两门,都没有列入中医药学科,这就是“民元教育系统漏列中医事件”,引发了各地中医药界的首次抗争请愿活动。
1913年12月29日,时任教育部长的汪大燮发表“废医”的言行,引起了中医药界的愤慨,各地中医药界纷纷举行抗议活动。
1914年1月16日,国务院回复称并无“废弃中医之意……除制定中医学校课程一节,暂从缓议外,其余各节,准予分别筹办。”中医界的首次请愿活动取得了胜利,由此建立了一批中医学校,但中医仍被拒之于国家教育系统之外。
1925年8月,中医界向中华教育改进社提出中医学校加入学校系统的建议,杨如侯、赵意空在《致北京中华教育改进社提议书》中,对中医教育规范化提出初步构想[3] 。
废止中医案
1929年2月23—26日,南京政府卫生部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会上讨论有关废止中医药的提案,其中余云岫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提出彻底消灭中医的措施,在会上获得通过。此即近代中医史上的“废止中医案”,引发了全国性的中医抗议风潮。
1929年,在全国中医药界的一致反对下,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以文官处的名义发出《中央卫生委员会并无废止中医药等决议案》的答复,以息事宁人。4月,中央教育部通令中医学校改为“中医传习所”,不列入学校系统之内,这进一步激起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的抗议和公愤,最终迫使教育部将中医学校改称为“中医学社”[3] 。7月,中医药界在上海中国医学院举行第二次全国中医教材编辑委员会会议。
1931年,中医界把中医学分为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两大类,并确立这两大学科下属的各门科目标准[4] 。
中医办学教育形式
民国时期的中医办学教育形式主要有中医专门学校(传习所)、中医函授(遥从)办学、业余教育(夜校)讲习所、短训班等。据徐江雁编《中国医学史》统计,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中医办学机构约219所,其中上海地区最多,约42所。其次为广州27所、福建22所、浙江19所、江苏19所、四川14所、北京11所、河南10所、天津9所、山东8所、山西4所、广西5所、湖北5所,湖南、江西、辽宁各3所,安徽、贵州、甘肃、黑龙江、吉林、陕西各1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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