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06年9月招聘了116名特岗教师,分别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其中在3名中途自动离岗,现实际在岗113名。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后,有效缓解了我县农村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我县教师事业的发展。目前,这113名特岗教师均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耐劳、工作热情高,掌握了一定的教学业务知识,工作效果也令人满意,2007年度年终考评,均达到“称职”等次。经调查,3年聘期满后,均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
根据云教人〔2006〕28号文件中“特岗教师聘期3年,特岗教师所需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的要求以及云教〔2008〕24号文件精神,现提前提出200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聘期满后转为本县在职在编教师方案:
一、县人事局、县编办在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申报113名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对象为2006年招聘的113名特岗教师。
二、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对特岗教师3年聘期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原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由县人事局报经丽江市人事局批准,招聘为正式在编中小学教师,身份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编办纳入我县在编职工管理。
三、特岗教师招聘为我县正式在编教师,没有中央补助资金后,其工资及相关所需资金均纳入本县财政预算,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均按本县同类人员执行。
四、特岗教师招聘为我县正式在编教师后,参加工作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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