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请假不享受法定有薪假待遇。
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法规定,享有带薪假期的情况有: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特殊情况。
其中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对于带薪假期有专门的明确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因此,对于是否有薪假工资可以拿,需明确其请假行为是否属于带薪假期的几种情况,如果只是普通的请假行为,是不能享有工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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