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税法条款及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企业实际发生弥补行为的时候,要从发生亏损的第一年足额弥补,之后再行弥补下一年的亏损。
二、报表说明
各省份国家税务局的网上报系统都有着细微的差别,主要由于报表的表间及表内的审核方法和审核规则的技术实现存在差别;以及附表与主表之间的数据提取关系的设计也存在差别。
本申报系统中,附表四第六行第10列的数据为自动生成的数据,等于第10列前五行之和;并自动提取到主表的第二十四行,即企业本年发生弥补从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
报表共计7行、11列。其中,第一行第11列为系统锁定的单元格,不能填写数字(到下一年度时,第一行所在年度的亏损额已超过五年的规定年限,所以不能再行结转)
三、填写规范与示例
纳税所属期以(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为例。
第1列,填写年份。本列第一行为此前第五年的年份,即2005年;本列第六行为本年年份,即2010年。
第2列,填写企业自然数据。以企业年终审计报告为准填写实际盈亏数额;盈利为正数,亏损为负数。
第3列,发生转入亏损额的企业据实填写即可。
第4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在填写第2列各行次之后,本列各行次便自动生成与之一致的数据。
第5——8列,填写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以2010年为本年,前一年度即2009年,前二年度即2008年,以此类推对应填写列数,再将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弥补额填入相应年份所对应的行次即可。
第一步,将2007年的利润弥补2005年的亏损。07年利润为66551.14,为前三年度;弥补2005年的亏损额,所以将该数字填入第一行第6列。
第二步,自行计算。05年的亏损额为114679.92,已由07年弥补66551.14,仍有48128.78的结转,此剩余的亏损要在2009年(为前一年度)的利润(49768.41)中继续弥补,所以将48128.78填入第一行第8列。这样,2005年的亏损已弥补完毕。
第三步,将2009年的利润弥补2006年的亏损。09年利润在弥补05年亏之后仍剩余1639.63,将此数字填入第二行第8列。
第四步,自行计算。06年的亏损额为19683.95,已由09年弥补1639.63,仍有18044.32的结转,此剩余的亏损要在2010年(为本年度)的利润(19269.88)中继续弥补,所以将18044.32填入第二行第10列。这样,2006年的亏损已弥补完毕。
第五步,将2010年的利润弥补2008年的亏损。10年的利润在弥补06年的亏损之后,剩余部分仍大于08年的亏损额,所以将863.75填入第四行第10列。
至此,本年度及从前年度亏损弥补额的明细填写已完毕。
第9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为第5——8列相应行次数据的合计数。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将本年需要弥补亏损的具体数额填入从前相应年份的所对应的行次即可。本列第六行的数据自动提取至所得税年报主表的第二十四行。
第11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即本年过后,还没有弥补完成的从前年度的亏损额。该数额的合计数自动生成至本列第七行,即企业的利润不能弥补足额从前年度亏损时发生的情况。
以上为所得税年报A类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规范及示例。
追问我们的汇算没有问题,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汇算通过,国地税数据不互通,导致报表在做过汇算后不会自动提取亏损额。向国税反映问题让做账调,不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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