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一、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1〕8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九级,每...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
福建省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确保工伤保险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第一条明确规定,所有位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必须...
福建省 工伤保险条例
福建省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福建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在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流程和标准。首先,第二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经办机构会一次性告知所需内容,材料齐全的将在30日内办理。第二十三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在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首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省级统筹,第五条规定了这一基本原则。第六条明确,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结合行业差异费率和单位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不同行业的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费率。第七条强调...
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
福建工伤赔偿标准202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越高,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7倍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5倍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3倍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1倍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8倍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6倍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3倍 ...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 工伤认定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首先,第十三条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作为申请人,都应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市、区)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申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