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刑事措施处理”8名在校大学生被抓,他们到底犯了什么事?

如题所述

平时我们对自己的银行卡和各种储蓄卡,都有极力保护,恐怕别人盗取了自己的信息和账号,盗取自己的资金。很少人主动向别人提供自己的有关信息。

可是有的大学生却主动向别人提供自己银行卡信息,叫人搞不明白;更叫人想不到的是,这几个人还因此被抓,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是怎么回事?

2020年8月4日,南安市公安局反诈专业队接到市民曾某报案,说自己在网上被骗了2万多元,民警立即询问详情。

原来曾谋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东西,不久之后就接到了自称是网购平台客服的电话,说他购买的商品有质量瑕疵,要对他进行理赔。


由于客服在电话中说的商品跟自己购买的商品一样,订单信息也没有出入,曾谋深信不疑。
然后曾某就按照“客服”提供的“操作流程”,先从自己的支付宝内转出去500元,(客服说这是“理赔备用金”)打进了对方提供的一个的银行卡账户里;随后对方要给曾某加倍退款,但因理赔员操作的时候出现“卡单”,曾某还要从“借呗”中借出20000元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才能完成理赔。

曾某也没有多想,就向对方账户打款2万元。但是转款之后再也没有了下文,客服也联系不上,这才发觉上当,赶紧去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南安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公安局反诈专业队调查后发现,曾某的钱款转入的银行卡账号持有人是泉州某学校一名姓蔡的大学生。民警赶往蔡某居住地石狮,在家中找到了蔡某。

据蔡某说,今年8月,蔡某的同学吴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向校内发布招聘“兼职”信息,说“只要有手机就能赚钱,350元一天,佣金一天一结算,零风险”。

蔡某一看怦然心动,而且条件不高,只要提供自己的付宝和网银,然后下载对方说的APP,再配合上家购买虚拟货币后,就成为兼职,可以赚钱了。

可是根据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信用卡、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向别人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另外,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只需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1条有效信用卡信息即可构成犯罪,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也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这既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或者进行诈骗活动。

2020年9月14日,曾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其他跟此案有关的七名大学生后来也被抓获,被实行了强制刑事措施。

原来吴谋尝到甜头之后,经不起诱惑,开始拉别人下水,成看买卖银行卡的中介,也在朋友圈发布招聘广告,从中赚取佣金,曾谋等七名大学生看了吴谋的广告后接受招聘,开始违法活动。


这八名大学生是懂法的人,应该知道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己没有劳动得来的报酬肯定是违法的,自己给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仍然提供信息别人,这已经涉嫌违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高质量生活没错,但是要量力而行,不能为此而触犯法律,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7

涉嫌诈骗、给犯罪分子提供洗钱便利,真的没想到这是在校八名大学生的所作所为,作为大学生,难道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真的没有正确的认识吗?又或者说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清楚,说明接受的教育也是失败的!

商家主动退款成为诈骗套路

8月4日,南安公安局反诈专业队就接到群众报警:自己在网络上骗子以“网购商品有质量为由需要申请退款”骗走两万多元。当天上午知道一位自称是网购平台的客服电话说“他购买价值198元的产品,有质量可以申请理赔”,熟不知根据客服没式的操作,步入陷阱!当警方在寻找转账银行卡所属人时,发现竟然是泉州某学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蔡某,随后根据信息民警直接去往蔡某的石狮老家,找到他配合调查。

蔡某如实交代:他的同学吴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一些“兼职”信息,大概内容是“350元一天,日结,有手机就能做”!蔡某等人,明知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账户外借,欣然的接下了这份兼职!

吴某成为“买卖银行卡的中介”

通过出售自己的账户尝到甜头之后,吴某一发不可收拾,短短十天就介绍了,包括蔡某在内的七名在校大学生,将他们的收款账户信息统一外售,再抓获到吴某之后,警方也是顺藤摸瓜,将这一诈骗团伙打掉。现在这八名在校大学生都因为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被南安市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措施。这对于他们的影响应该还是比较大的,但可以说是罪有应得!

做人还需脚踏实地

大学生开销过大,不懂节俭。现在的年轻人过度消费,不理性消费造成后果。民警介绍,这些并不是个案,一些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大多出入一些高消费的场所,购置高档生活用品,家里给的生活费不能满足日常开销,就干起了“兼职”,心存侥幸,没有考虑过后果,岂不知犯罪记录对于他未来的人生和前途都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犯了罪就得到惩罚,天经地义!这8名大学生以网络诈骗祸害人民罪有应得。自毁了自已一生前途已有犯罪前科记录,对今后人生道路打了折扣,实属可惜。不要以金钱迷茫,干出伤天害理之事,对不起抚养你成长,培养你们上了大学的父母,对不起国家和人民。此事对在校的大学生们很深刻的教育学问再高,才能丰满,智慧再高超,但没有思想,优秀的道德品质行事,经不起诱惑和拉黑,误入歧途走上犯罪。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脚踏实地。有亲戚家孩子(离家时20岁)被洗脑骗去做传销之类的,除了开始问家里拿钱,后来三年没有任何联系,再联系的时候是公安部门,涉及了诈骗案件,被拘留了,真的太可怜、太可惜了!

第2个回答  2020-09-27
8名在校学生因社会阅历浅,加上家里给的生活费不能满足日常开销,经同学介绍就干起了“兼职”。因法律意识淡薄,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成了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日前这8名大学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第3个回答  2020-09-27
这8名在校大学生因贪图“快”钱,为一些诈骗集团洗钱提供便利,即他们通过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获利,最终被“强制刑事措施处理”。
第4个回答  2020-09-27
他们犯了诈骗罪,因为他们在网上兼职,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属于诈骗行为,还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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