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正式购房合同只签了认购书,要交违约金吗?

如题所述

没签正式购房合同只签了认购书,要交违约金。

因为:

1、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2、楼宇认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某人)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房地产公司)支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该条款可以成为房地产公司抗辩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18
首先 ,商品房认购意向书 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与买卖合同 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在保证认购书中约定的交易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的前提下,应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对认购意向书未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否则即构成违约。

因此您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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