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新规四大变化:
变化一:对有人员受伤的事故,双方均无异议,三天内可提出快速处理申请。
变化二:涉及交警部门需要扣留车辆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均由交警部门承担。
变化三:所有交通事故均能申请复核
变化四: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
参考资料:南宁市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新交规:不管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必须理赔给非机动车。
不管任何车辆包括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都是不可以闯红灯的。
看和什么车撞,如果是和非机动车那么就是全责,如果是和机动车,那么一般是责任五五分,如果有其他违法也有可能是电动车7机动车3这样分,给机动车安的罪名就是没有安全驾驶和保护弱者。
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电动车全责,但是因为你是机动车,会让你负担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经济损失。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发生事故,不论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或者行人,闯红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但也要看对方的情况,例如对方有超速、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的,也要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违法行为的,闯红灯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